关于所得税,应用甚多,理解甚苦,在合并报表中应用尤其广泛,今日川哥细细思考,解惑于万一。
困惑一: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甲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100万,其中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其他项目均为应纳税项目,则计算本年的应交所得税金额为(100-10)*25%=22.50,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2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2.50
本题中,国债利息带来的差异失永久性的,不是暂时性的。也就是说,国债利息收入不缴税就永远不缴税。而下面的暂时性差异则不同,请看案例。
甲公司2017年净利润100万,今年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10万,其他项目均为应纳税项目,则计算本年的应交企业所得税金额为:(100-10)*25%=22.50,但是所得税费用却应该为100*25%=25.00,即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2.5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50
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2017年公允价值增加在虽然不缴税,但是在未来出售时却要缴税,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10万的公允价值变动是在2017年变动的,因此2017年会计上的所得税费用应该包括公允价值变动10万对应的部分,而应交税费则是严格按照税法来,该多少就是多少。即是说,这就是税会差异造成的暂时性差异。这种现在相对少缴税、未来相对多缴税的情况,预期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当然是“负债”,即“递延所得税负债”。
困惑二:直接记入所有者权益的暂时性差异
甲公司2017年净利润100万,今年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10万,其他项目均为应纳税项目,则计算本年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金额为:100*25%=25,所得税费用也是100*25%=25,即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00
解析:与影响损益所不同的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记入的是其他综合收益,也就是直接计入了所有者权益,并没有影响当期损益,因此无论从会计上还是从税务上,所得税费用和应交企业所得税是一致的。但是即便二者一致,暂时性差异是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比较而来的,因此,还是要确认递延所得税,即:
借:其他综合收益 2.5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50
解析:为什么不是记入所得税费用而是资本公积呢?这是因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是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两者要匹配。就像合并报表中讲到的,购买时子公司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有差异要调整资本公积,调整之后要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对应的也是资本公积,这是一个道理。
困惑三: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内涵是什么?
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2017年11月10日购入1 000元,12月31日公允价值增加100元,账面价值变为1 100元,2018年1月10日出售价1 200元,出售时会计上只有100(1 200-1 100)元的收益,税务上有200(1 200-1 000)元的收益。即是说,从税务的角度来讲,未来出售时可以抵减企业所得税的成本费用为1 000元,而不是1 100元,因为税务上在上年并没有针对公允价值增加的100元纳税。
解析:2017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1100>计税基础1 000,现在相对少缴税、以后相对多缴税这种情况下的暂时性差异,预期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显然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那就是一项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即:
借:所得税费用 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5
困惑四:有什么好的记忆方法吗?
川哥悄悄告诉你,只记一个就可以了,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余三种情况以此类推。
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
负债: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按照规则,100万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贷:所得税费用 25
川哥的解析思路(2)
预计负债对方科目是销售费用,在本期不得税前扣除,在未来实际发生时可以税前扣除,也就是说,预期未来会相对少缴税,即可以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入,因此此时是可抵扣暂时性,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贷:所得税费用 25
延伸:2017年计提的100万预计负债在2018年真实发生,可以税前扣除,则2018年:
借:所得税费用 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