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惠民政策明白纸
一、政府对参保人员补贴
(一)省政府规定对参保人按时缴费的,给予适当的缴费补贴。
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给予参保人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对选择500元、6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8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
(二)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目前年记账利率为8.29%。
二、重度残疾人和低保、五保群体优惠政策
(一)对缴费确有困难的1-2级重度残疾人、低保和五保对象,由县财政按最低缴费档次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同时给予30元的缴费补贴,代缴部分在个人账户中单独记录。
(二)1-2级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5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三、参保人员死亡后补贴
(一)参保人死亡,其直系亲属应在其死亡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手续。无论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等资金,可以依法继承,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二)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在东平县殡仪馆火化的,不需提供材料,丧葬补助金600元将在死亡后的次月月底拨付至其居民养老保险卡;其他情况相关人员应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600元。
四、大学生创业引领扶持政策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毕业5年期内的我省高校毕业生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开展创业实践可享受专项扶持资金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可获得场所租赁补贴。另外参加创业大赛优胜者还可获得奖金。入住东平县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山大泰山科技园、东平电子商务产业园等创业平台的创业大学生,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正在创业或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参加大学生创业培训。
咨询电话:0538-2828903
五、青年就业见习优惠政策
(一)
申请成为见习基地的用人单位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毕业生进行正规有效的管理,优先吸纳规模较大、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基地;
2.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有专门的见习指导人员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见习条件,有利于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3.能够明确每一年度所能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岗位要求和见习时间等有关内容;
4.能够按规定为参加见习的青年提供部分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2019年为1550元),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
申请设立见习基地应提交的材料
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山东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申请报告各一式二份;
2.有效的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简介及《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岗位信息统计表》;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5.本单位青年就业见习管理方案(包括见习管理、培训计划、带教计划、工作安排、福利待遇等)。
(三)
申请参加就业见习人员需满足的条件
1.择业派遣期(毕业3年)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3.具有见习岗位所需专业知识。
(四)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和期限
吸纳就业见习青年的就业见习基地每年可申报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按照本年度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的50%执行,见习补贴期限3-12个月。
(五)
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时间
每年6月底、12月底集中申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0538-2828903